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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chenda1 2018-07-12 16:01:00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继续对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进行资助,并安排了备灾仓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公益项目资金。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福利彩票公益金上年结余合计41019.53万元;本年收入59199.6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63353万元,年中追加减-4153.37万元;本年支出50356.84万元,年末结余49862.32万元。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7年,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共安排彩票公益金项目1069个,项目资金共63036.87万元。各个项目均已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下拨到项目所在单位。具体项目如下(详见附表):

  (一)补助市县项目1025个,资助金额57400万元。

  1.市县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308个,资助金额11000万元。

  2.“1521老年综合福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2个,资助金额11800万元。

  3.福利机构建设补助经费项目1个,资助金额140万元。

  4.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1个,资助金额1000万元。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17个,资助金额3400万元。

  6.市县福利院改造项目54个,资助金额1460万元。

  7.农村养老机构补助资金(幸福院建设)项目100个,资助金额600万元。

  8.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庆项目1个,资助金额300万元。

  9.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7个,资助金额700万元。

  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111个,资助金额11000万元。

  1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项目18个,资助金额100万元。

  12.敬老院和五保村维修项目31个,资助金额2250万元。

  13.农村养老服务工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个,资助金额3800万元。

  14.村级老年协会示范点扶持专项项目100个,资助金额300万元。

  15.政府购买12349社区为老服务平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个,资助金额60万元。

  16.新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4个,资助金额170万元。

  17.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1个,资助金额70万元。

  18.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52个,资助金额900万元。

  19.配套民政部“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2个,资助金额50万元。

  20.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14个,资助金额2500万元。

  21.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5个,资助金额500万元。

  22.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11个,资助金额1600万元。

  23.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项目3个,资助金额500万元。

  24.桂北5县红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个,资助金额300万元。

  25.优抚对象帮扶解困项目1个,资助金额300万元。

  26.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示范建设项目139个,资助金额2600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实施项目44个,资助金额5636.87万元。

  1.“孤残儿童明天计划”经费1个,资助金额150万元。

  2.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经费1个,资助金额341.25万元。

  3.第五季福彩情 学子梦项目1个,资助金额100万元。

  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19个,资助金额100万元。

  5.厅本级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项目3个,资助金额100万元。

  6.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困难救助经费1个,资助金额220万元。

  7.各类民政对象慰问经费1个,资助金额35万元。

  8.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订阅老年报补助经费1个,资助金额120万元。

  9.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楼项目1个,资助金额1557万元。

  10.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服务中心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工程款项目1个,资助金额43万元。

  11.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老年公寓楼专项经费1个,资助金额280万元。

  12.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专用设备设施购置项目1个,资助金额485.308万元。

  13.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筹建自治区儿童福利院前期费用项目1个,资助金额47.25万元。

  14.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改造工程项目1个,资助金额35万元。

  15.自治区烈士陵园自治区革命烈士纪念广场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个,资助金额109.56万元。

  16.自治区烈士陵园风雨桥第二期改造项目1个,资助金额190万元。

  17.自治区拉浪林场自治区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楼建设经费1个,资助金额450万元。

  18.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1个,资助金额10万元。

  19.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综合大楼项目1个,资助金额1000万元。

  20.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治区北部湾滨海养老中心前期工作经费1个,资助金额22.5万元。

  21.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1个,资助金额5万元。

  22.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启动实施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配套经费1个,资助金额20万元。

  23.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治区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配套设备设施购置及服务管理经费1个,资助金额80万元。

  24.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治区老年公寓设备购置经费1个,资助金额136万元。

  三、项目主要社会效益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全区111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县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5.8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大幅提升。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持续提升。补助市、县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建成投入使用6个、正在建设1个。发挥了储备救灾物资作用,增强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达到了辖区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基本要求。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评定星级养老机构131家,发放养老机构补贴1500多万元。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打造22个养老服务示范园、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创建“养生养老小镇”,命名贺州市黄姚养生养老小镇等5个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全力抓好南宁、百色、贺州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全区医养结合机构已达63家。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序开展。安排资金26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示范建设,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6.6%和88.4%。各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得到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五)其他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一是继续开展为养老服务机构订阅老年书报活动。二是补助19个获得中央财政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救助扶贫、社会工作服务等活动,项目覆盖了全区14个市38个县(区),直接受益6000多人,间接受益人群1万多人。三是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为120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治疗,同时为孤残儿童更换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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